我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正式房产买卖合同,上面写了首付:46万,贷款:60万,但是没有写清楚付款时间,方式,另外也没写违约责任,另外之前我签了一份在中介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里面写了:首付:32万,剩余74万与银行贷款一起支付,也写清楚了违约责任,现在房东让我立即付首付全额:46万,如果不服就不卖给我房子了,那我是不是应该在过户时付首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