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应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另外那个老板恐怕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四川人的行为给你父母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我父亲是包拆迁工程的,手下有一批四川工人,其中有一家子四川人住在我们拆迁范围内的小民房里,近日这一块工程地要拆完了,要拆四川人所住的小民房所以让他们搬走(他们同时也在给另一家包工程的老板拆房子)4月12日让他们搬走了,他们就搬到另一家老板的住处,4月12日中午,四川人家的孙子自己玩耍时不慎掉进他们现今住的小民房旁边的水沟,不幸淹死了。
现在这家四川人要我们家和另一家的老板赔偿!小孩是四川人家的外孙子,两三岁样子,外公外婆是我们手下的工人,为什么作为孩子的外公外婆没有做好监护人的责任,出了意外,自己不做检讨,要求我们家进行赔偿。
??还从老家叫来两百号人想对我们进行要挟还是怎么的?我们去现场看情况,还不让我们回家,把我父亲他们围起来。
4月13号,把我们叫去当地派出所说是调解协商,父亲和母亲从吃完中饭赶过去,直到4月14号凌晨3点才从警局回来,中途四川人把警局都围轰起来,不让我们走开半步,还开口要求赔偿30万。
我们家有什么错啊,凭什么把我父母软禁起来,还如此刁蛮不讲理。
真是越想越生气,请问律师,这个案件我家有没有什么责任,如果没有责任的话,四川人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我父母的人生自由权?另一家的工程老板有没有责任或是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