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我们三个大学生由于家里特别困难,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去为安踏公司做临时促销人员。
工作地点在万千百货。工作地点在万千百货当时承诺的是每天工作10小时,报酬是60元。
我们一共干了16天工资应该是960元。我们一共干了16天工资应该是960元结果去开工资的时候公司告诉我们促销的产品存在丢货现象。
让我们拿工资顶账。让我们拿工资顶账我们没能开到工资,白白的工作了半个月。
而且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方法合法么?万千百货有责任么?安踏公司有责任么?我们只是临时促销人员,并不是残酷管理员。
我们应该去找那个部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