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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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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5018什么是编号?

收益法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是不是说,在拆迁时,我用于出租的房屋应按收益法进行评估,不能按什么重置价。

咨询者:fa346069河北
[咨询时间: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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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徐衍德律师
[地区:山东-菏泽市
手机:13953096255
积分:442
]
回答时间:2012-04-12 11:35
徐衍德
最好询问房地产估价师。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04-12 13:34
闫建秋
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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