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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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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401什么是编号?

请问如何处理

您好,我有房屋一栋75平方米,是有宅基地证的,房子是我母亲的,后析产给我,现在屋证是我的名字。

该房原来有50平方米是我母亲的,另外25平方米是我母亲在1979年帮当时所以人李某以当时市价人民币350元买断的,有当时他买屋的合同字据并按有他的指模。

此屋我家在1980重修一次。此屋我家在1980重修一次当时李某没有任何意见,但在今年6月,我家再重建时李某说我家房屋有25平方的是它的。

他说要我家付钱,并不让我家施工,请问怎样处理?

咨询者:朱德华...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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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807
]
回答时间:2010-06-14 11:07
张峻铭
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公示方法是登记,当年你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如果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了,那么现在该房屋属于你们,李某不是所有权人,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确定所有权人。
但是如果签订买卖合同以后并没有办理转让登记,现在那25平米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李某,那么现在对你们十分不利,他可以主张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现在付给你们房屋对价,以违约支付赔偿金方式坚持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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