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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我身上的事,不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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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3825什么是编号?

发生在我身上的事,不知怎么办

我是在上班干活时,一块铁板把我左脚大拇指前端骨头砸了,是粉碎骨折,算工伤吗、我能要求赔钱吗,在医疗期间,发工资是基本,还是基本工资加产量工资。

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产量工资,谢谢。

咨询者:fa344628浙江
[咨询时间:2012-04-08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2-04-09 07:30
吴健弘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4-08 14:06
赵井燕
应当是工伤,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进行补偿。你的情况已经构成伤残,至少十级。休假期间,单位应当给付你基本工资。
吴建波律师
[地区:浙江-丽水市
手机:13587184384
积分:1391
]
回答时间:2012-04-08 14:25
吴建波
是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是产量工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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