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工程建筑 > 

装修费用折旧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12188什么是编号?

装修费用折旧

我是店面房东,与租户签订不定期合同,合同内有写我提前通知不租,要补其装修费用,现通知他自用,租户要求补偿装修费用,费用是5000元,使用七年了,我 应该补多少合适?有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

咨询者:fa342876福建
[咨询时间:2012-04-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2-04-02 18:37
周兴芳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协商处理。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04-03 21:50
陈奇斌
有对应的法律条文。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