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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118
什么是编号?
咨询问题
我单位更夫夜间突发脑出血,现已住院6天,手术后医院下了病危,我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工作中出现人身事故概不负责任。
请问单位还用赔偿吗?
该更夫是企业买断人员,有社保和医保。
咨询者:
fa121578
吉林
[
咨询时间:2010-05-30
悬赏分:
20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
回答
共
5
条
魏国鹏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
2010-05-30 10:22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单位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京京
律师
[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
2010-05-30 21:59
不属于工伤,单位无赔偿责任。
孙喜春
律师
[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
2010-05-31 05:31
该问题可以通过医保解决。你单位没有赔偿责任。
仲玉华
律师
[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
2010-05-31 22:01
如果更夫死亡,他的情况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
李云峰
律师
[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044122122
积分:1074
]
回答时间:
2010-06-02 21:06
!你好:
一、“人身事故不负责任”肯定是无效条款。无约束力。
二、根据规定,只有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才属于工伤。更夫的情况,肯定不是工伤。
三、不是工伤就不用支付工伤待遇。但基于人道角度,可以适当补偿对方,具体数额,就有单位自己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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