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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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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035什么是编号?

关于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1、公司发放工资没有工资单,本身不够规范。1、公司发放工资没有工资单,本身不够规范最近跟人事部提出要看工资单,对方邮件了一个表格形式的工资单,我去查了相关社保资料后发现,公司没有按照我的上一年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保等,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进行缴纳,之后我就以邮件书面通知公司并要求针对少缴部分进行追缴,公司人事高官一直不予回复,我主动电话询问后对方回复:这个现象不是个人的现象,整个公司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的,如果追缴需要流程。

请问这个问题劳动检察大队是否会受理?我个人相对公司而言属于弱势群体,且公司规模较大,听闻地方政府因为公司能帮助解决政府在人员就业上的困扰,所以担心会不受理我的事情。

我的工资月税前收入为当地最低标准的近八倍,所以3年多下来需要追缴的金额也蛮高的。

希望得到你的专业意见。希望得到你的专业意见2、公司与我们签署的合同上面社保和公积金应缴纳比例的空白部分,都用笔划掉了,且收入栏写的是>750元,这个是不是对我去追讨补缴很不利。

3、我是否可以以这一条要求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我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咨询者:fa121423江苏
[咨询时间: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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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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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5-27 14:12
郭军
你好!

首先列出相关法律规定,之后再做具体分析:

北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北京市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基数: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城镇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应按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城镇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应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部分作为缴费基数。

举例说明:以北京市2008年缴费基数为例,某甲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7年的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3322×60%=1993元,由于某甲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某甲应缴纳的工资基数为1993元。

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北京市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

(2)参保基数: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城镇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应按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城镇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应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部分作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举例说明:以北京市2008年缴费基数为例,某甲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7年的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3322×60%=1993元,由于某甲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某甲应缴纳的工资基数为1993元。

北京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

(1)参保范围:北京市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缴费主体及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并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乘以缴费费率确定缴费数额。工伤保险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不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北京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

(1)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参保基数:劳动者按照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外资企业以中方职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公司确实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因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除了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要求其按规定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郭军律师于 2010-05-27 14:1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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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5-27 16:10
魏国鹏
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807
]
回答时间:2010-05-28 10:43
张峻铭
1  首先你可以和公司协商或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要求补缴所欠社保费用;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  虽然劳动合同收入栏写的是〉750元,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比例部分划掉,你可以以实际收入工资条和国家关于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补正,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3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王晓燕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814018321
积分:190
]
回答时间:2010-05-28 11:52
王晓燕
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南京王晓燕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814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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