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更高的条件续约而劳动者坚持辞职的,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我从2008年在私企工作至今,刚来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个无固定期限合同,上面写着工资1500含保险,我也签字了,之后一直没有在签过合同,现在工资是3000多,一直都没有上过保险
1、这份合同两份,公司一份我手里一份,不知道这份合同算不算正规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可以以没签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吗?
2、现在打算辞职想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具体怎么个补缴法?用个人承担多少?
3、如果协商不成他不给补缴?我打算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需要他额外补偿我什么?
4、因为现在还没有说辞职,怎么做更稳妥一些,还能有什么经济补偿?
补充问题:
我已经跟公司说要辞职,我说原因是因为保险的问题,想找个好点的单位,没跟他说去劳动局投诉他呢,我想等交接完正式离职以后再和他谈补缴补偿问题,口头上他也同意了说招聘人员让我交接完了再走,他现在要求我写一个辞职报告,说可以写简单一点,说是你自己辞职的,说别让人家以为是我辞退你得,我要不要写呢?写与不写对我离职以后投诉他有没有关系,而且是写好还是不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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