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已签订房屋认购合同书,交付了50000元购房定金。
签订认购合同前,在售楼小姐的误导下,误将待售楼层与已售楼层弄错(不同楼层间户型一样,现场调查时售楼小姐未随从同往)。
发现搞错楼层后,与售楼小姐再次到现场确定房源,后又发现待售楼层房源厨房未按设计开设采光、通风窗户,对此房源,本人不满意。
现在我可否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要求他们返还购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