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了时效。
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本人家人2001 年-2012年在该单位上班,但是只有从2006年单位才开始交纳养老保险金,当到了退休年龄的时候,单位也没有通知本人的家人退休,现在她已经52周岁了,被单位辞退了。
劳动保障局说已经过了时效,不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局说已经过了时效,不受法律保护单位存在欺骗性质,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不通知退休,一过退休年龄,立刻辞退!本人家人是1960年9月份生日,退休年龄截止到2012年还未满2年!请问下那2001年-2006年的未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还可以通过哪种方法追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