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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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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7307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本人家人2001 年-2012年在该单位上班,但是只有从2006年单位才开始交纳养老保险金,当到了退休年龄的时候,单位也没有通知本人的家人退休,现在她已经52周岁了,被单位辞退了。

劳动保障局说已经过了时效,不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局说已经过了时效,不受法律保护单位存在欺骗性质,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不通知退休,一过退休年龄,立刻辞退!本人家人是1960年9月份生日,退休年龄截止到2012年还未满2年!请问下那2001年-2006年的未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还可以通过哪种方法追讨回。

咨询者:fa337714江苏
[咨询时间:2012-03-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2
]
回答时间:2012-03-18 20:11
刘建平
已经过了时效。
郑谞杰律师
[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手机:13983433715
积分:86
]
回答时间:2012-03-18 20:14
郑谞杰
如果是在职,可以直接申请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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