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中间发生购进材料,发生的债务,其票据都是那两个人经手的,签字也是他们签的,最后那两个人的其中一人把钱卷走了,现在债权人把他们三个都告了,法院传票发到我朋友那里,请问我朋友拒接收法院传票有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