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出合伙企业,原合伙人和新合伙人重组。我退出合伙企业,原合伙人和新合伙人重组因为退出时企业还有部分应收款没有收回。
现在我得到一部分退股资金,还分得一部分应收款票据。
经协商新重组企业合伙人同意接受我那部分应收款,以现金形式分批按此应收款票据金额返还于我。
请问我和改新企业合伙人签订什么法律约据,以免日后问钱不到!新企业合伙人全体股东会签字,我不知道签协议还是签什么才能有法律约束。
请大家帮帮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