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在a企业工作,一直到2011年12月,1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保险(我个人自己从2006年开始自己缴纳保险),星期六也正常上班,现a企业被b企业收购,a企业成为b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从2012年1月到3月未签订合同,现3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坏境和职务的变化,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b企业负责赔偿,赔偿11个工资、保险和星期六加班工资,请问就我这种情况仲裁庭是否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