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医院,畸形筛检应当包含在孕期检查当中,你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我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于2009年2月怀孕,孕后在呼伦贝尔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建本做定期做检查,于第24周做彩超检查,彩超单上医生没有给结论,口头问医生,说胎儿一切正常。
后又于第33周、40周两次做彩超检查,医生都说正常。
我于10月份产下左前臂缺如女婴。我于10月份产下左前臂缺如女婴之后与医院联系,院方认为医院没有责任,说给我做的不是专门的胎儿畸形筛查,而是普通孕期检查,可以查不出胎儿畸形。
请问这种理由医院就可以摆脱责任吗?我该如何起诉?请介绍这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好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