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村1987年被政府征地,村里自留了几百亩地皮,现在几位村官把这块地皮贱价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除几位村官外,村民是不知晓情况的,合同签完后,村民才知道这地皮已被卖,合同未对村民公布。
几位村官想私吞大笔地皮款,现村民看到的合同系村官们修改过的合同,请问卖地皮时,是否需要村民们签名同意方可卖地皮,我们村民怎样维护集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