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老房,拆迁的时候签的回迁合同是我父母一份,我一份,拆迁登记什么的都有我的名,我和我父母的户口是在一起的,并且回迁的楼还没有盖好,我想问的是这个时候如果我父母说这个楼不给我了他们想收回法律上是否允许?他们要回楼重新改为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