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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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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4226什么是编号?

代位权

甲公司与债务人签订合同购买钢材,债务人(该债务人属于个人购买)又将此钢材卖与某工地,如果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话,需要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工地上的这种关系吗?

咨询者:fa334432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周德鸿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15978941168
积分:2202
]
回答时间:2012-03-09 12:48
周德鸿
不需要。
郭俊峰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606341545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2-03-09 14:12
郭俊峰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王兴东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706401255
积分:1159
]
回答时间:2012-03-09 14:55
王兴东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你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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