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12.22日在一餐饮店打工,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底薪800元,从工资中扣取了500元的押金,工作时间为13:00——01:00,有时甚至更长,过年工作到凌晨3.4点左右,然,老板不给任何的加班工资,只有春节给一天200%的工资,每月也没有任何的休假,请假一天扣取3天的工资,迟到一分钟扣20元工资,3分钟50元,因长期疲惫工作,导致身心不适,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老板借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多次索要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