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
2011年12月4日6.20在嘉峪关朝阳路 清真寺对面 发生一起车祸 一个带着眼镜的学生骑着小鸟电动车朝南行驶(估计是酒钢技校的) ,撞到一个清洁工然后骑车逃跑,似乎还带着一个人 清洁工现在伤势严重,脑子有淤血,出现了面瘫。
2月29日出院 医生说5月1日 去检查耳朵 因为出事当时 右耳朵就流血了 怕感染现在都没敢洗澡 3月2日环卫局派人来送工资发放说明 上面说 环卫一所清扫员郎月英于2012年一月4日——2012年3月1日因工作期间手上住院 ,住院期间工资发放正常,出院后本人无法正常上岗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郎月英工资正常发放至2012年4月,2012年5月1日正常上岗 ,若其无法正常上岗,环卫局将停止发放其工资,是为自动辞职离岗,相关责任自己承担。
相关责任自己承担? 我妈是在工作期间除事故的怎么能自己承担 请求律师能给出合理的意见 和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