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一铺3年,现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想提前解约。
合同中有一条款:乙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同剩余租期的租金总额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这条款现在看才发现如果违约是要赔偿3年的租金的,请问这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