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老师你好:我遇到一个问题,请您给我指点一下!我05年邹平县打工从网上认识了一个青岛平度的女人,她是做老北京布鞋生意的(在青岛市台东一路),08年她跟我借钱,起初她到滨州来跟我借了3000元,没有打借条,后来她又向我借了3000元(我从滨州市邹平县农业银行给她汇的),说好是一个月就还我。
到08年底在我的追要下还了我一千,而且给我打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但是这张借条丢了(还有汇款的单据也丢了),但是她不知道我的欠条丢了,09年又分两次还了我1000元,09年年底我来到青岛胶州打工,让她重新给我打了一张4000元的欠条,欠条的后面缀着《以前5000元的借条作废》这几个字。
她签了名、按了手印。她签了名、按了手印现在让她再还我点钱、她说不想还我了!请问丁老师:我现在能去法院起诉她吗?应该怎样起诉?到哪儿的法院起诉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