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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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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051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亲爱的律师你们好!

我家有一块自留地,并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土地证上述有相关自留地名称和占地面积与四至界线,因此地地理位置优秀;有很高的利用价值。

与我的父辈们有所争执。与我的父辈们有所争执其争执原因是:此地块在我奶奶生前的旧住房门前,奶奶去世之后我的伯伯他们说是属于我奶奶遗留的财产,要求与我们平均分配享有。

可我奶奶遗留的财产只是生前的住房和旁边的一块菜地(奶奶自留地)。

奶奶的地又在别人住房后面,并且奶奶的自留地与我家的自留地四至界线有重复冲突。

如经过法院有几成把握。

咨询者:chenshix...云南
[咨询时间:2010-04-25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4-25 13:50
程向云
您好,政府划界时有误,应该事实求是给予更正过来,法院也要尊重事实。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4-25 13:55
杨汉卿
以土地证为准,确定使用者。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04-25 14:07
周泽高
有明确的土地证就不怕。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10-04-25 14:41
陈学增
1、以土地证使用权注明界线为准,若界线重复,可申请乡镇政府确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房可继承,地随房走划界,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吴祖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552752
积分:1507
]
回答时间:2010-04-25 17:00
吴祖华
应先确权,后行政诉讼。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26 10:22
魏国鹏
你有权依法保护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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