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政府划界时有误,应该事实求是给予更正过来,法院也要尊重事实。
亲爱的律师你们好!
我家有一块自留地,并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土地证上述有相关自留地名称和占地面积与四至界线,因此地地理位置优秀;有很高的利用价值。
与我的父辈们有所争执。与我的父辈们有所争执其争执原因是:此地块在我奶奶生前的旧住房门前,奶奶去世之后我的伯伯他们说是属于我奶奶遗留的财产,要求与我们平均分配享有。
可我奶奶遗留的财产只是生前的住房和旁边的一块菜地(奶奶自留地)。
奶奶的地又在别人住房后面,并且奶奶的自留地与我家的自留地四至界线有重复冲突。
如经过法院有几成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