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你支付提成和缴纳社保,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提成工资。
我是去年2011年12月中旬上班的,上班之后,公司在一个半月之后(2012年2月1日)才跟我签订一个不是很正规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一份所谓的目标责任书。
公司未给我上任何的保险,在入司之前他是说入司一个月后上保险,但是一直没有。
我于2月23日正式提出离职,他当天就批准我马上走。
(离职手续是正常全部进行的)但是,他提出不给我一月份的提成,原因是我在2月底提出离职,公司不发放1月份提成。
合同里面说如果不按照正规程序擅自离职公司不给于发放提成,只发基本工资。
但是,那份他跟我签定的所谓目标责任书写的是,如果离职,不发放任何的提成和奖金,他现在的借口是说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请问,我是不是还能去他所在的地区劳工仲裁,追回我的1月份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