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许解答。谢谢。
以合伙企业为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手续后,私自建爆破服务站。
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到什么地方投诉?
补充说明:
我是一名爆破员,当时我们十几个人,合资建立起的炸药仓库。当时,一切合法手续都有。之后,因为需要一名管理仓库的人员,就从我们当中选了一名管理仓库的管理员,然而之后,那管理员威逼我们,又带骗,叫我们签字,合同上是写着:是他一手自筹资金负责建设,并由他一人对站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我们不签字,就跟我们说,我们没事做了,我们做事情都是要他分配的,这样威逼我们十几人。之后我们都牵下了这份合同。请问,他这样属于犯法吗?炸药仓库是以我们十几个爆破员联名办的手续,当然他也包括在内。现在他的意思就是,那炸药仓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私有财产。还有就是?如果告他?怎样高,刑事还是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