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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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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0033什么是编号?

年终奖

我2011年9月续签了合同,因过年有事,想请假,领导以过年人手紧缺为由不予批准,这个合法吗?

由于请假失败,我就在2012年1月14号辞职了。

于是公司没给我交1月份的社保,且拒绝支付我2011年的年终奖。

年终奖的结算时间应该是以元旦为界,而不是以农历春节为界吧?

我能拿回我的年终奖和社保补贴吗,可以通过什么合法渠道?

咨询者:qinyling浙江
[咨询时间:2012-02-2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栗江利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932039193
积分:1404
]
回答时间:2012-02-25 20:47
栗江利
年终奖是对劳动者一年来工作的奖励和补贴。单位应当给。但是奖励不是工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支付所以单位也没有违法。至于社保,单位应当交到一月分。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月通知单位。(劲手7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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