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原来约定的租金明显偏低的,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你有权先要求变更合同的租金,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增加租金,你的要求是合法的。
土地租凭合同是我父母跟对方签订的,因为那时候我们都不在家,也很少去问这些事,而我父母对法律的知识几乎为零,因而签下了这份很不公平的合同.鱼塘租期是2010年4月1号-2015年4月1号止,签订的日期是2009年5月. 合同上写的是鱼塘面积8亩,每亩375元.但是土地证上这块鱼塘的面积是9.6亩.而且同一时期紧靠我们家鱼塘的农田租金已经是1100元一亩,合同上的违约金是50万元(我当时看到这里的时候不知道是哭还是笑,我爸这人很喜欢喝酒,做什么事也不喜欢跟我们说,这合同我估计他是在喝醉的情况下跟他们签的。
这次是我问了很多次的情况下才把合同拿给我看)现在合同已经履行了两年,但我现在想涨租金,还有土地面积要按土地证上的面积计算,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吗?还有如果法院不支持我涨租金的要求,我单方面毁约收回鱼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说白了就是我要赔偿多少违约金(我看了那合同后,我的想发是彻底不想再租给他们养了只要代价不是很高,优先把鱼塘收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