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收银员、在一笔交易中,将2980元输成了298元,差价2682元,现在银行追账程序中。
由于本人月初交予公司离职申请,正常情况月底应办理离职,但公司如今要求我拿出差价2682元给收银科长作为抵押,等银行追账有结果后,若银行追款成功,则立即退回我此笔钱。
若银行追款不成功,就拿这笔钱做相抵。若银行追款不成功,就拿这笔钱做相抵请问这样做对吗? 公司是否应该在银行追款、上门追讨、司法救济都无效的情况下再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我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