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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后的保险补偿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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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8741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职后的保险补偿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我是2010年11月16日进入公司工作的,三个月试用期后,2011年2月1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到2012年的1月31号期满,我在今年2月7号已经辞了职,但是去公司领1月份工资的时候,公司说2月份的保险已经帮我交了,现在要从1月份工资中把2月份的保险全部扣除,也就是2月份的保险要全部由我个人承担,公司交的那部分也要我自己交。

还要让我书面签字同意。还要让我书面签字同意但是在2011年2月份签合同的时候,我的保险是从4月份才开始交的,前面的几个月都没有帮我交。

请问,我现在要求今年2月份的保险公司正常帮我缴纳,并且将2010年11月到2011年3月份的保险全部补偿给我,这个可以吗?2010年11月到2011年1月份的保险有没有过仲裁时效期呢?我2月份上了一个星期的班就辞职了,原公司应该帮我交2月份的保险吗?

咨询者:fa328628安徽
[咨询时间:2012-02-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2-22 10:50
魏国鹏
原公司应该依法为你缴纳2月份的全部保险,公司缴纳保险的义务是整月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宋晓琼律师
[地区:安徽-马鞍山市
手机:18055563305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12-02-22 13:08
宋晓琼
公司应该缴纳2月份的全部保险,公司缴纳保险的义务。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2-23 15:46
曾祥锋
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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