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公司工作4年已签劳动合同,因去年公司业务不好就出台一规定,内容是根据所在部门排名后5名转到人力安排其他工作。
恰好本人就在后5名的名单里,转到人力后经与人力资源部的同事沟通有两个选择,1、安排到渠道部。
因本人老人小孩都需要照顾所以不能到渠道部工作。
2、不能到人力给安排的部门工作的话就办理离职,且不给经济补偿。
我先咨询下律师公司这样处理合法吗?如果要我离职的话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呢?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呀!求指点。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