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视为延续租赁合同。但租赁行为处于不确定状态。
2,如果出租人继续出租或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或优先购买权。
2,如果出租人继续出租或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或优先购买权。
我们租了某局的门面,到期后该局拒绝跟我们续签合同,一方面通知我们到期(2012年1月31日)后要收回门面,但到期后并未收回门面,另一方面又在收取门面租金,然而该局又不肯续签合同,收取了租金算续签合同吗?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该局重新出租或者出卖该门面,我们原承租客户在同等条件下是否具有优先的租赁或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