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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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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645什么是编号?

赔偿问题

在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灯,我爸爸骑一辆摩托车,前面20m处的一辆拖拉机,本来都向左转了一个轮胎了,我爸爸看左右都没车来,就加起了速度直向行驶。

刚要拖拉机的右边通过时,拖拉机突然右转弯,摩托车就撞上了,我爸爸现在还躺在医院,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刚好是对方的弟弟,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说我爸爸要付40%的责任!对方只赔医药费,我爸的误工费和营养费还要自己掏!!我觉得好冤,应该是对方负全责!不知道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咨询者:penghoun...湖南
[咨询时间: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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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韦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92131086
积分:495
]
回答时间:2010-04-09 09:30
韦锋
"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刚好是对方的弟弟"?那么,你们可以要求交警回避。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4-09 09:46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9 10:20
魏国鹏
拖拉机在没有事先警示,突然转弯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你父亲无责任,你可以依据这一点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要求重新认定责任,法律依据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4-09 10:28
李红伟
拖拉机在没有事先警示,突然转弯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你父亲无责任。你可以依据这一点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也因为交警是对方的弟弟,因为该交警未回避,可以要求要求重新认定责任,法律依据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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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4-09 10:43
郑艳丽
如果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事故部门复核,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而已,如果有其他证据能推翻他,法院就不会对此认定。
特别是交警是对方的弟弟,他应该回避的,因些此证据更不能采纳。
只赔偿医药费是不对的,误工费和其他费用,他也应该承担他应承担的份额。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 QQ :631260242
郑艳丽律师于 2010-04-09 10: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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