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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不到位导致房租欠缴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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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622什么是编号?

维修不到位导致房租欠缴责任在谁

我所居住的房子是使用权,长期以来因为维修不到位,产权单位不给维修不出材料费要我们自己承担,请问由此产生的房租欠缴责任在谁。

咨询者:fa118755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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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8 17:58
魏国鹏
房屋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产权单位来支付,房租欠缴应该由产权单位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宋铁军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704098865
积分:3016
]
回答时间:2010-04-09 08:59
宋铁军
你是承租人,关键看你与出租人的合同中对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以约定为准,如没有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应由出租方来进行维修。如果由出租方维修而其又不履行维修义务的话,只有在因不维修影响到你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你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给付相应租金,待对方履行维修义务后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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