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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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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589什么是编号?

继承纠纷 急盼回复

我老公的母亲(已经过世)把城中村改造的房子给了我们,可是在她过世前我们听别人说,如果子女分别继成,可以多分一些平方。

所以我们给我老公的两个姐姐分别40平方,并做了公证,但事先已经说好,这40平方不会真的给她们,她们也答应了。

但有房子马上盖好,我老公的姐姐突然问我们要各自的40平方。

请问律师我们不给行吗?

谢谢!急盼。

咨询者:fa118688陕西
[咨询时间:2010-04-07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志刚律师
[地区:河南-许昌市
手机:13839031602
积分:14452
]
回答时间:2010-04-07 14:33
李志刚
不行,已经公证的必须履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7 16:11
魏国鹏
你可以不给,因为你只是有条件的赠与,目的是为多分得房屋,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 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占华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439159081
积分:1269
]
回答时间:2010-04-07 17:09
王占华
有足够的证明推翻公证,才能达到不给的目的。
胡穆之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21086108
积分:413
]
回答时间:2010-04-08 12:15
胡穆之
你们已经通过公证将房子给你老公的姐姐各自40平方。而事先已经说的这40 平方不会真的给她们,没有固定的载体证明,她们主张各自的40平方,应当给予她们。
胡穆之律师于 2010-04-08 12:1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许正文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5829339698
积分:1245
]
回答时间:2010-04-09 18:42
许正文
你们之间的赠与合同因为因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合同,确定无效之后不再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0-04-18 16:56
岳建民
不可以不给,公证的协议内容应得到切实履行。即使各方认可是为了多分房屋而签的假赠与协议,那么该协议因违法而归于无效,你多得到的面积应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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