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母亲(已经过世)把城中村改造的房子给了我们,可是在她过世前我们听别人说,如果子女分别继成,可以多分一些平方。
所以我们给我老公的两个姐姐分别40平方,并做了公证,但事先已经说好,这40平方不会真的给她们,她们也答应了。
但有房子马上盖好,我老公的姐姐突然问我们要各自的40平方。
请问律师我们不给行吗?
谢谢!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