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最大亮点就是用工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另外,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分公司没有注册下来,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分公司的行为是代表北京公司的,后果也有北京公司来承担。
要收集的材料:1、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入职登记表。2、社会保险个人的缴费记录
银行卡工资记录要由银行的盖章,通话记录和代缴协议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要收集的材料:1、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入职登记表。2、社会保险个人的缴费记录
银行卡工资记录要由银行的盖章,通话记录和代缴协议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刘宏耀律师于 2012-02-12 14:0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