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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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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518什么是编号?

因工伤残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因工伤残,确定为五级伤残.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我因三根手指被切断,没有接上.我可不可以要求厂方给我安装假肢.假肢国家安全使用年限为四年,我今年三十周岁,我该要求厂方给我安装几次假肢的费用.安装费用包不包括去外地的食宿费.

咨询者:fa117850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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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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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吴洪伟律师
[地区:四川-南充市
手机:13378183198
积分:215
]
回答时间:2010-04-04 21:15
吴洪伟
《工伤保险条例》的伤残待遇没有精神抚慰金这一项。故,你不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你是否需要安装假肢及假肢更换次数,你都可以申请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认定。 .
蔡文明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3788822295
积分:755
]
回答时间:2010-04-05 15:00
蔡文明
不可以要求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4-05 18:54
杨汉卿
工伤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4-05 19:52
仲玉华
你好。你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待遇没有规定。是否可以要求安假肢、安假肢的费用以及每次假肢的使用年限,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你的问题。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6 15:32
魏国鹏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4-08 17:11
李红伟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精神抚慰金的规定,故你不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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