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1年7月12日用结婚证办理按揭手续,首付金额是男方父母出资,女方未出一分钱,写的是两人名字,由于女方家人没安好心,2011年腊月26举行结婚仪式,初六男方因两万元茶钱要交国税地税8000元拿房钥匙发生矛盾,现准备离婚,男方准备些什么才能拿回我的房子和茶钱?
问题补充:打官司男方需要些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