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原有一处三室住房卖13.5万元.经协商二弟用其中5万元购买一所二室住房!还有8.5万元,由长兄,老弟支配,有签字协议,兄弟二人用5.6万元为老人购买一处双室住房.父母去世后二弟还要继承父母住房的一部分,我们认为二弟已经从父母卖房款中拿了5万元,于下的8。5万元不因在有他的份额!
一 如果继承遗产,是否因从13。5万元算起!
二 二弟是否还有继承权!
三 以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