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青岛的.跟某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个民间借贷合同,对方在合同中列名用其名下的3个资产作为抵押,向我借款,并以6%的利息支付每月利息.现在这家公司停止支付利息并拒绝反还本金,我想咨询一下,签订的这份合同有法律效用吗?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本金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