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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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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3684什么是编号?

民间借贷合同

你好,我是青岛的.跟某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个民间借贷合同,对方在合同中列名用其名下的3个资产作为抵押,向我借款,并以6%的利息支付每月利息.现在这家公司停止支付利息并拒绝反还本金,我想咨询一下,签订的这份合同有法律效用吗?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本金可以吗?

咨询者:fa322935山东
[咨询时间:2012-02-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杜冠华律师
[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手机:18611525977
积分:181
]
回答时间:2012-02-06 10:08
杜冠华
借贷利息控制在银行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法律是保护的,超出4倍,属于高利贷,法院不保护的,不支持的。
本金是可以讨回的。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2-06 10:13
邹高飞
超出银行贷款利息四倍法律不予保护。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刘广强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853185736
积分:1095
]
回答时间:2012-02-07 09:19
刘广强
借贷利息控制在银行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法律是保护的,超出4倍,属于高利贷,法院不保护的,不支持的。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13853185736刘广强律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泺源大街68号玉泉森信大酒店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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