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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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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3012什么是编号?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男女双方是2011年4月份订婚的,当时男方按照当地习俗送了数万元的现金的彩礼和二两黄金给女方做首饰的,从订婚开始双方就一直有共同生活直至2011年7月份左右,后来男方去了外地,女方在家里,期间男方没有联系过女方,音信全无。

直到过年期间男方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理由要求退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女方应该无条件全部退还么?

咨询者:fa322252浙江
[咨询时间:2012-02-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02-03 15:57
殷国丰
女方应该无条件全部退还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2-03 16:01
魏国鹏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以现金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黄金和首饰属于赠与,不予返还。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朱建忠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5058510586
积分:84
]
回答时间:2012-02-06 18:54
朱建忠
男方有过错,应当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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