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是2011年4月份订婚的,当时男方按照当地习俗送了数万元的现金的彩礼和二两黄金给女方做首饰的,从订婚开始双方就一直有共同生活直至2011年7月份左右,后来男方去了外地,女方在家里,期间男方没有联系过女方,音信全无。
直到过年期间男方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理由要求退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女方应该无条件全部退还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