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3/15入职,合同两年!到2012/3/15结束!2011/9/23生的孩子!
今天收到公司的函!不续签合同!通知我最后工作日为2012/3/14!
我产后一直产后精神萎缩!病假在家!
也应该还在哺乳期内!
我想请问,公司如果不续签合同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我也同意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对我金钱赔偿,例如赔偿我几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