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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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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281什么是编号?

无效婚姻与重婚

请问:由于登记时审查错误而导致结婚登记无效的婚姻,在没有解除之前,男方又和别的女人结婚,该男的重婚罪成立吗?

补充说明:
请问谭律师,如果这种情况不构成重婚,那法律应该怎么来维护妇女的正当权益呢?这个妇女不是没有和该男进行结婚登记,而只是结婚登记无效,做为当事人之一,如何得知呢?哪条法律规定这种“无效婚姻”在法律上不构成重婚?
咨询者:ggh78zxj...湖南
[咨询时间:2010-03-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7 09:03
魏国鹏
在法院没有确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的前提下,该婚姻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男方又和别人结婚了,就属于重婚罪。
因为国家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是代表国家的,审查失误是在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如果想确定无效,还需当事人申请,否则应该认定为有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谭江淮律师
[地区:安徽-淮北市
手机:0
积分:170
]
回答时间:2010-03-27 12:23
谭江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或者是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因而,对于你所咨询的问题,本律师认为:该种情况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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