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法律视为事实婚姻,依法保护,但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离婚时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法律不再视为事实婚姻,而认为是同居关系,依法不保护所谓的“婚姻关系”或者“夫妻关系”。,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法律不再视为事实婚姻,而认为是同居关系,依法不保护所谓的“婚姻关系”或者“夫妻关系”。,
没领结婚证,有一女儿,如何离婚,重新结婚?民政局说是事实婚姻,需要法院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