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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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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1923什么是编号?

未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的

我是2011年6月14日离婚的,按协议男方应在2011年9月14日之前给我4万元,如果没有在协议期内给我,将按5%每天的违约金给我,但现在都过了半年了,男方都未支付完,我可以起诉吗?要回应该属于我的吗?

咨询者:fa321102四川
[咨询时间:2012-01-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黎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233456789
积分:476
]
回答时间:2012-01-31 09:52
苏黎
可以
孙启来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5801745001
积分:1385
]
回答时间:2012-01-31 10:23
孙启来
你当然可以起诉处理的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2-01-31 13:31
喻远军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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