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6月14日离婚的,按协议男方应在2011年9月14日之前给我4万元,如果没有在协议期内给我,将按5%每天的违约金给我,但现在都过了半年了,男方都未支付完,我可以起诉吗?要回应该属于我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