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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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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101什么是编号?

我该怎么办

我有去年办的新房权证,他有20年前的久房权证,道第以谁的。

咨询者:fa117630四川
[咨询时间:2010-03-23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23 16:50
以新的产证为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3 17:55
魏国鹏
房产证是物权的证明,新的房产证是政府对该房屋的现有产权确认,也是对原来产权人的否认,应该依据新的房产证为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德满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901066932
积分:1292
]
回答时间:2010-03-23 18:16
张德满
法院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单个房产证看,都是政府颁发的,都应该有法律效力,但这又是矛盾的。一般说来,最新颁发的房产证,应该消除旧房产证的法律效力。但现实又是复杂的,不排除旧产权证的持有人仍是所有权人的可能性。这就要审查新房产证颁发过程中,是否核实了产权人,以及旧房产证的持有人是否能够证明他本人是合法的所有权人。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24 10:07
张宏图
应当以你的新房权证为准,从时间效力上你是在后办理,有很高的效力。
夏德忠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886138
积分:96
]
回答时间:2010-03-24 14:57
夏德忠
本案应该看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谁,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人如为你,房产就是你的,如果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人还是他的,房产就是他的。

另外,因为颁发房产证是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具体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有效力,非经依法撤销不丧失效力,所以本案房产权证虽新,但不一定效力强。
详细情形,建议你电话咨询:010-8565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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