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县级白酒经销商,在与市级经销商合作时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有先款后货,而且我也是次次都是货到就付清了款的。
现在合同已经满期,我们没有在续约,但是市级经销商现在拿出以前给我送货的送货单向我要款,以前收货时签的送货单上只有我的签字,而现在对方却拿出了上面多了三个字:(未付款),请问对方如果拿着这些送货单起诉我,我会输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