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房合同是三年,今年的租金是1月31日合同到期,合同约定第二年的租金是随行就市,房东涨价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租金要提前一个月交纳。
房东提前两个月电话联系口头约定了租金涨幅,同时电话说明会延后收取房租,1月18号房东来收取房租时又对口头约定的租金涨幅进行了反悔,我们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收取房租(我的银行帐户能证实,在约定的租金收取期限,我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房租),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才对我比较有利,我有没有违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