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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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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9243什么是编号?

民事赔偿问题

船舶运输过程中,出了事故,员工身亡,私下解决赔偿了38万,并且是一次性付清,双方统一由认识的人作为公证人,但并没有去公证局公证,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fa318441湖南
[咨询时间:2012-01-1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秦建龙律师
[地区:广西-桂林市
手机:18665695266
积分:687
]
回答时间:2012-01-16 11:48
秦建龙
1、法律上所称的公证,是由国家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您咨询中所称的“公证”,实为“见证”。法律实务中,一般由有特定身份的人对某一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见识并确认。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证。
3、关于民事侵权赔偿,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署赔偿协议,如未附条件,从签字即可生效。公证和所谓的见证,并非协议生效的要件。因此,咨询中所称的协议,已成立并生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1-16 12:31
魏国鹏
调解不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2-01-16 13:19
陈志超
只要双方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公证不是必需的。
黄甫林律师
[地区:湖南-株洲市
手机:13574276076
积分:1003
]
回答时间:2012-01-16 21:50
黄甫林
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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