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因欠外债与原告数目不符,被告到法院,因起诉法院不在我居住地,出于安全问题未出席,账户被冻结,请问这合理吗?最近我去取钱才知道,而且存款拿不出来,请问这些存款怎样才能取出来,未经我本人同意账户里的存款可以被取走吗?